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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长乐公证处招收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7-21 10:53:42


福州市长乐公证处公开招收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福州市长乐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均以2023年8月为截止时间。即报考者的出生年月应在1988年8月至2005年8月之间);

6、户籍在福州地区;

7、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和电脑操作能力。

8、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限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福州市长乐公证处内勤岗位。

2、工作内容:从事公证业务预受理,解答公证业务咨询,其他公证事务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

3、工作地点: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长乐行政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如有变换工作地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

四、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7月27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三楼306室。

报名材料:(1)现场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证件彩照3张;

     (3)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面试资格。

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五、招收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收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以及因报考者自动弃权而产生空缺的招收名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考察、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拟招聘人员经公示合格的,予以预录取,预录取后上班的前两个月为考察(试用)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试用)期结束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招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正式确定劳动关系。

考察(试用)期间因违反日常工作纪律等情况,均认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以及因预录取者自动辞职而产生空缺的招收名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应当服从岗位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工作人员,不予正式入编,聘用后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收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591-28837122

监督电话:0591-28923513

十、本公告由福州市长乐公证处负责解释

 

     福州市长乐公证处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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