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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福建福州市教育局优秀教育人才招聘412人公告

文章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3-11-01 10:24:32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优秀教育人才(榕博汇)招聘的公告

 

现将2023-2024学年福州市优秀教育人才(榕博汇)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高校毕业生中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招聘教师:
 
1.博士。
 
2.硕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一流学科建设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及国家级研究机构的硕士研究生。
 
3.本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生。
 
备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详见附件4);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见2022年教育部发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详见附件5)。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1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毕业生。
 
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含县区)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选岗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各岗位详见附表。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福州市引进行政挂职类博士随迁配偶年龄条件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3.学历学位要求:需持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
 
4.教师资格证要求:符合本批次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2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考生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二维码或登陆网址(http://202.109.201.209:922/jszp/)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五、报名资格网络初审
 
所有应聘人员应将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件转PDF格式后上传报名系统,并于11月10-12日下午15:00前关注报名系统上资格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疑议的需在11月13日上午12:00前通过报名系统上的申诉通道申述或补交材料,逾期不再补交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人员应依规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承诺书》(详见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面试考核通知书》。
 
六、招聘办法
 
(一)第一类对象:直接考核招聘
 
1.招聘岗位:本公告附表中所有岗位。
 
2.招聘范围:博士;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及本科生;北京师范大学硕士。
 
3.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通过网络资格初审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前,由用人学校完成资格审核。
 
4.考核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14日17:00。
 
5.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谈考核、双向选择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于11月16日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第二类对象:面试考核、双向选择方式招聘
 
1.招聘岗位: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减去第一类直接考核对象使用的相应岗位。具体岗位信息将与第一类对象拟聘人选名单一并公示。
 
2.招聘范围:除直接考核招聘的对象外,其余的应聘考生。
 
3.面试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审核地点:福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组织。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应聘人员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进行资格审核。
 
参加面试人员不设与录取人数的比例限制,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预计在报名截止后二周内完成)。
 
4.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学科教材。教研员岗位面试内容另行通知。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招聘岗位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6.双向选择方式:根据岗位需求数等额确定入围双向选择人选。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双向选择顺序。入围的考生需于面试结果公布后到达指定地点,通过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确定拟聘结果。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7.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若特殊原因导致面试时间及考核组织方式变化,将另行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编制岗位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参聘岗位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未按时来档或审档、考察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 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
 
6.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4年8月16日。
 
八、其他说明
 
1.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2.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5.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7.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9.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0.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3年。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6761。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31日
 
 
 
5.福州教育引才政策
 
 
6.优秀教育人才(榕博汇)招聘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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