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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集美区嘉誉实验幼儿园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厦门市集美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1-15 09:55:56


集美区嘉誉实验幼儿园招聘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嘉誉实验幼儿园隶属于集美区教育局,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园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招聘非在编教师1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3.35周岁以下女性,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热爱幼儿;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三、报名方式
 
  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发至邮箱:384611694@qq.com(邮件请注明“姓名+岗位+电话号码”),幼儿园会对所发送的材料进行保密。
 
  四、面试流程及准备材料
 
  1.报名简历经幼儿园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面试地点、时间。
 
  2.应聘人员由我园统一组织面试,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四项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过后退回,复印件留下)。
 
  3.现场考官提问
 
  五、工资待遇
 
  试用考核合格,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在编教职工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规定标准发放,交纳五险一金,待遇从优。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入职体检费用自理。
 
  七、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八、招聘时间:1月12日——1月26日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  18759276015
 
  十、招聘结果于校外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厦门市集美区嘉誉实验幼儿园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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