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甘肃 > 嘉峪关市

2023年甘肃嘉峪关市招聘公安机关辅警48人公告

文章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6-15 10:41:08


嘉峪关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8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辅警48名,其中男性43名,女性5名。

具体详见《嘉峪关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嘉峪关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

2.岗位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或按相关规定)取得毕业证书。

4.双眼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或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等特殊印记,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病;无肢体功能性障碍和其他生理缺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公安机关隔离戒毒或因“黄、赌、毒”违法行为被治安处罚的。

3.本人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在从事其他工作期间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聘用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14日起通过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jyg.gov.cn/rsj/)阅读《嘉峪关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并查阅岗位简表相关信息。

2.网上注册报名和上传附件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28日17: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从人事考试报名模块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报名注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名人员务必牢记。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承诺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真实、准确,误报、错报、虚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上传附件。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件、照片等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单张、逐个、正位上传报名系统,请勿使用压缩包上传:

(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2)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提示生成,网址:http://www.chsi.com.cn)。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4)上传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尺寸标准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为白色。可登录报名系统,在上传附件栏下载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此工具只可在电脑端使用,对拟上传的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未经标准化处理的照片将无法通过审核)。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材料。

(6)退役军人需上传《退出现役证》或《军官转业证》等证明材料。

(7)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3.资格初审

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29日17:00,未通过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内退回修改未再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应聘人员可向市人社局申请一次个人信息(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更改,其中岗位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4.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每人150元。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7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公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公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占比不超过10%),合成一张卷,试题委托第三方命题机构负责命制。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下同)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至2:1,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通过减少、合并、取消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携带证件及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计划于2023年7月8日上午9:00—12:00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2.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资格复审人员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因放弃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全部进入面试,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本人签字)和网上报名提交的所有附件原件材料。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思维反应、口头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确定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总成绩。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试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试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1000米(800米)跑只测试1次。体能测试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30周岁以下所用时间≤14′1为合格,30周岁以上所用时间≤14′4为合格;1000米跑,30周岁以下所用时间≤4′45′为合格,30周岁以上所用时间≤4′5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30周岁以下所用时间≤15′1为合格,30周岁以上所用时间≤15′4为合格;800米跑,30周岁以下所用时间≤4′40′为合格,30周岁以上所用时间≤4′5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上为1993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参加以上体能测试环节的所有人员须签订《健康状况承诺书》方可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和资格复审

政治审查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由市公安局会同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审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操守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岗位适应程度。应聘人员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对其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在2023年7月31日(或按相关规定)之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政审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市公安局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聘用辅警工资待遇按照《嘉峪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嘉公发〔2020〕63号)执行。试用期工资分别按留置看护岗位3200元/月,特殊勤务岗位3152元/月,普通勤务岗位2576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分别按留置看护岗位4000元/月,特殊勤务岗位工资3940元/月,普通勤务岗位工资3220元/月。工作每满一年经年终考核合格的增加50元工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以上工资含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四、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二)体检、政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6789785 6789791(技术支持)

市公安局:5906612

监督电话: 6322050

附件:嘉峪关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xls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4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