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9日讯:为满足我院人才培养和储备需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原则上38周岁以下(1984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详见《衡水市中医医院2022年合同人员招聘计划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正在规培期间的人员禁止报名。
(三)其他条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在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平台:衡水市中医医院官网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4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请通过下方网址http://bm.hsszyyy.com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打印准考证、笔面试通知、成绩查询、体检通知查询、拟聘人员公示查询等,详见衡水市中医医院官网或报名系统的公告栏目。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2、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审核人员会在报名系统上及时回复审核结果,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4、参加我院2022年3月7日至11日选聘报名的考生,如系统不支持此次报名,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hsszyyyrsk@126.com,并注明合同人员报名岗位+姓名。
5、学历低限为研究生的部分岗位,对应的考生报名资格复审通过后,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占总成绩的40%。考试时长限为9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三部分,医学公共基础知识涵盖基础化学、医学生物学、免疫学、系统解剖学等公共医学基础课程;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时事、理论等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可登录医院官网查询。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岗位比例进入面试,若岗位人员不够比例,则报考该岗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存在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对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具体信息,详见招聘系统的公告栏目通知。
3、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并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占总成绩的60%。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3、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后立即离开考场,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区域等待,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岗位适应能力测评结果及考察情况,按程序向主管部门审核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计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三、注意事项
(一)建立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招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笔试、面试需提供7天2次核酸报告,最后一次为48小时内核酸报告。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