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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人公告

文章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9-15 13:11:04


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报考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岗位编号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条件

岗位条件

01

餐饮服务

11

专科及以上

不限专业

①身高:女1.65米以上,体重不超65公斤;男1.75米以上,体重不超75公斤;

②形象:形象好、气质佳;

③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负有责任心,性格活泼开朗,具有亲和力;

④普通话准确流利;

⑤具有一定的商务礼仪知识,有相关酒店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02

客房服务

1

专科及以上

不限专业

03

销售员

3

专科及以上

服务业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字类

04

前厅接待

1

专科及以上

服务业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社会工作、法律、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英语、行政管理、金融管理、幼师

(三)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23日17:00。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需提交资料:《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打印,模板详见附件2)、相关酒店工作经历证明(加盖所在工作酒店公章,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宾馆酒店行业荣誉证书或参与完成国家级重大接待服务任务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此外,考生还须准备2分钟内的自我介绍微视频。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书面材料现场提交,电子材料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单独建立文件夹,现场U盘拷贝,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咨询电话:0318-6888915,0318-6888888转8704

报名地址:衡水迎宾馆人力资源部

(时间9:00-11:30 15:00-17:00)

(二)测评考核。

1.测评考核包括面试、实际能力测试、技能操作测试。

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60%+实际能力测试成绩×20%+技能操作测试成绩×20%。计算考生成绩时,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单项测评考核成绩均为100分。

2.有关事项。

(1)面试。

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①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②面试方式:面试根据行业特点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采用“体操打分”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及岗位相关的实际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比例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比例内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实际能力测试人选,面试成绩现场张贴。

(2)实际能力测试、技能操作测试。

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实际能力测试、技能操作测试。需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

①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实际能力测试、技能操作测试通

知单》。

②测试内容:

实际能力测试:职业道德知识测试和酒店相关服务测试。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两个测试各占50分,满分100分。

技能操作测试: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对宾客引领服务、上水服务,采用现场操作、仿真模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

(3)综合测评成绩公布。

综合测评成绩公布:通过衡水迎宾馆公示栏进行公布。

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实际能力测试成绩较高者。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迎宾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经聘用后,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四、其它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面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五、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将全程严格按照衡水市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及要求执行。各环节现场参加的考生,须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并携带考前48小时内纸质版核酸检测报告、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以及各环节相应的《通知单》进入考场。未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及考试。

六、选聘纪律

本次选聘考试,严格遵循“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对在选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318-6888915,0318-6888888转870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附件1: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附件2:扫描文件模板.doc

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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