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6名,制定本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始建于1951年(原张家口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院座落在古城宣化,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省属三级综合性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硕士16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专业名称设置审核人:赵宏业)
专项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我院地处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距离张市30公里,地域优势不足,经济条件落后,属我省贫困边远地区。市政府为招揽人才对在张家口工作的研究生以上人员给予经济补偿,我院也以同样的标准给予鼓励,但吸引力不强,仍然人才难求。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或教学科研水平,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拟选聘16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儿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妇产科学、神经病学等临床医学类专业优秀人才,以此推动我院良好发展。
五、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硕士毕业生。
(二)选聘方法。单位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网站(https://www.bfefy.com)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名。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下载《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将审查表名称改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并以文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2)报考人员将本人有效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或者高中就读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材料原件扫描后另行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勿与审查表一起压缩)。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2022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
(三)测评考核
由本院招(选)聘领导小组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进行评价,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院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在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网站(https://www.bfefy.com)公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本院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3-3042236(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313-3042221(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纪检监察室)
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