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山县委组织部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调平山籍在外优秀人才回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鼓励吸引更多平山籍在外人才回平服务家乡、建设家乡,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拟公开选调平山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调平山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其中乡镇一级科员2名,乡镇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三、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平山县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含教师和医护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平山籍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平山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引进的非平山籍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公务员选调职位对报考人员职务职级不作限制,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选调到乡镇的,由选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可以任命为相应的职务或职级,未明确职务职级或任命职务职级低于原任层次的,可保留原任职务职级工资待遇,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请现任科级职务职级的人员报考时慎重选择。)
四、选调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不包含试用期考核);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与选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7.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含职级晋升)未满一年的;
8.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9.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与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审档、组织试用、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
通过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逾期发送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3.注意事项
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要达到3: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能够证明符合选调资格和条件的材料逐一扫描、与《平山县公开选调县外优秀人才回平工作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须在张贴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蓝底相片)一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邮箱psxrsj313@163.com。
报名时邮件主题和压缩包需以“姓名+身份+联系电话”命名;发送报名资料后,请于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311--82919524)核实报名情况,如网上投送报名资料后,本人未进行电话核实报名情况,出现报名遗漏的,不予登记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在县人社局人事股(313室)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详细核对准考证上填写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中统一评分标准,评委现场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和学历较高者的顺序确定。
(八)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空腹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的组织方法、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查,通过政法、卫健、纪检等部门进行审查。考察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
(十)组织试用
按照规定程序,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在对应岗位试用1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单位党组(党委)会研究不予调入:
1.经实绩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2.由于个人原因,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
3.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原因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十一)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及组织试用均合格人员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调。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组织试用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调动手续。回调人员在平山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疫情防控
(一)考生须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及必要的疫情防控核查无问题后,方能进入考点。
(二)考生如有发热症状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的要如实上报。
(三)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考试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不得聚众交谈,各考生要保持一定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应聘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七、纪律监督及其他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除认真做好参加选调准备工作外,要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日常工作与参加选调两不误。公选期间,自觉遵守公选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或搞非组织活动。
(二)参与组织选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严禁违规操作或泄密等违纪问题发生。
(三)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平山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审档等选调过程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五)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选调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六)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本次选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311--82942441、8291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