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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招聘警辅10人公告

文章来源:林口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8-28 13:35:24


2023年林口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适应林口县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10人。其中:
1.执法勤务类辅警7名,性别限男性;
2.执法勤务类辅警3名,性别限女性。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原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报考性别限男性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含)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至2005年8月25日期间出生);报考性别限女性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7年8月25日至2005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
5.身心健康,体能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
准执行。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性加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
四、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9月4日。
2.发布渠道: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信息均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7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林口县公安局东侧信访大厅。
3.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材料现场报名:
①报名表(见附件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以上材料本人签字需要手写;
②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还需当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结束后,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经研究可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岗位取消或缩减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
以准考证和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笔试内容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公安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其他与考试不相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环节。不足3:1比例的,经研究,可降低或不设置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进入面试人选,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纸质版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上述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三日内,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按照考生所报岗位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有驾驶证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
八、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上签字。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将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将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备注:女性在生理期、怀孕期间可以申请一次缓考,时间另行通知。
(三)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一周内,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果公布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林口县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考察及公示
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信息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林口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五)2023年内如辅警再出现空缺,从此次招聘未录用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经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补充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公告由林口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53-3531998
 
 附件:1.2023年林口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身体状况确认书
 
 
 2023年林口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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