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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计划招330人公告

文章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08-25 11:38:29


  关于济源示范区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计划的公告


  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升综合素质及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9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济源示范区2020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济管人社办〔2020〕48号)等文件要求,示范区人社局将于2020年8-12月份组织3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见习期间,由示范区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其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2850元,并由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济源示范区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济源示范区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计划(见附件)


  请有就业见习需求并且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积极报名参加(具体要求见附件:《济源示范区2020年参加就业见习需知》),并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391—6630595(业务窗口) 6638878(综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济源示范区2020年参加就业见习需知


  (2020年8月)


  一、见习定义


  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练,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二、适用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1.有就业见习意愿并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的);


  2.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第二、六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两张,根据示范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一)(一式2份),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及见习单位提出申请。


  注意:所有人员只能参加就业见习一次,不得重复参加就业见习。


  2.受理与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查见习人员毕业时间、见习意向、就业失业状态、专业与岗位匹配等情况,符合条件的,介绍到见习单位进行面试洽谈。见习单位受理的见习人员应及时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3.组织上岗。见习单位与申请见习人员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二),由申请见习人员本人持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见习单位根据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意见具体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见习,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见习人员信息录入就业见习管理系统。


  4.认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予以确认,将本地区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汇总并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享受待遇


  1.提供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示范区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其标准为不低于2850元/月/人。其中,示范区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为1330元/月/人,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为不低于示范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即1520元/月/人。


  注意: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确保就业见习环境良好。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委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4.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见习期满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及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就业见习证明》。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人员,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


  五、受理地点


  济源示范区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31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第二行政区4号楼)


  咨询电话:0391—6630595(业务窗口) 6638878(综合)


  附件:


  济源示范区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计划


  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济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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