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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镇江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校园招聘9人公告

文章来源: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4-28 11:22:29


  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健委)所属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10日之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十)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1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16:00。
 
  (二)报名地址:牡丹江医学院学生楼三楼招生就业处多功能厅。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照片(正面小二寸证件照)2张;
 
  4.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签订并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5)“两个同等对待对象”还须提供规培基地出具的社会化人员规培证明。
 
  以上材料须在报名现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ypxzx.com)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方式及安排
 
  (一)考试方法、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计算。
 
  笔试成绩以5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ypxzx.com)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ypxzx.com)上发布成绩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由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统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进行。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丹阳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六、其他
 
  1.录用进编的急需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如符合我市《大学生“聚丹”计划》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2.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6860908 ;监督电话:0511—86572388(市纪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0511—86522273(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本招聘公告由丹阳市卫健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丹阳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报名表.docx
 
  附件3: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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