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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10人公告

文章来源: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2023-06-12 16:19:40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招聘、人岗相适。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工作积极负责;

3、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女性年龄26至40周岁(1983年8月至1997年8月出生)、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及相当同等学历;

8、需签订工作服务期3年及以上协议;

9、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两年内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辞职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招聘岗位和条件具体见《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宜春就业网、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订阅号发布招聘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报名、面试、体检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8:00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前,报考人员需下载《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与岗位报名所要求的相关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一并扫描打包发送至邮箱:ycrlzy2021@163.com,发送邮件主题请务必按规定格式注明“XX同志应聘XX岗位报名表”(如未按格式填写,视为无效报名表);现场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与岗位报名所要求的相关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交到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秀江东路15号);咨询电话:黄女士,17770581155。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6月19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地点: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秀江东路15号)

3、现场需携带材料包括:

(1)《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

(2)职位要求须本地人员的请携带户口本原件;

(3)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所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带来资格审查。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提供拟聘用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就业网、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签订劳动合同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者根据劳动合同到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应岗位工作。

(九)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在工资中扣除。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月平均实发工资3200元左右(含餐费补助600元)。

(十)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尽事宜由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和确定。

(附件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岗位一览表(1).xls

(附件2)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1).docx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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