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江西 > 宜春

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宜春就业网 | 发布日期:2023-09-15 11:55:41


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力调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用诚实守信、踏实肯干、乐于奉献、具备较好服务意识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劳动力调查工作人员2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记录。

(三)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安排。

(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能适应经常性开展入户调查。

(五)熟悉电脑,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操作。

(六)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有不良行为受到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四)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2.报名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8楼847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考察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电脑操作能力等,按拟聘人数和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二)聘用人员待遇标准: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为3000元/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另享受用餐补助300元/月;差旅补助发放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附件: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

2023年9月13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