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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南关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30人公告

文章来源:南关区就业服务局 | 发布日期:2022-06-30 16:17:33


长春市南关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我区“保基本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社区基层服务力量,提高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公益性岗位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13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30时-16时)

2、报名地点:南关区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管理科

3、咨询电话:88662600

三、招聘条件:

(一)长春市南关区城镇户籍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要求,招聘对象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4.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不予报名。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采暖费补贴。

五、资格审核

南关区就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报市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处进行信息比对。

六、组织考试

通过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处审核通过人员,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会同南关区就业服务局共同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南关区就业服务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

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交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1、身份证

2、毕业证(高中及以上)

3、户口本

4、《就业创业证》

5、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注:认定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报名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

6、报名需要出示吉祥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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