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公安局视频巡查专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视频巡查专职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专职辅警)。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录视频巡查专职辅警15人。
二、招聘条件
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集安市户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18周岁—35周岁(含35周岁,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退役军人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无文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务管理,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工作秘密;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技能的人员(计算机、通讯技术、电子设备维护类);
4、精通朝鲜语人才;
5、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未满离职或被辞退的;
10、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11、近亲属因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本人或直系亲属存在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
1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专职辅警,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8:30-11:30;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集安市公安局一楼(集安市黎明街1159号)
3、报名方式:现场填写报名表、政审表,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同时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退伍证、本人银行征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等,近期(6个月内)同版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为10米×4折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性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否则后果自负。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边境基本情况、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公安机关基本纪律规定及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所需文具自备,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按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品德、履职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总成绩计算。
按照体能成绩×2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设加分项,退伍军人加3分,精通朝鲜语人才加2分,同时具备两项条件者,按照3分计算。
(三)体检
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集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空缺人数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政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人数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对不符合聘用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空缺人数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与集安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工资2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公积金同时终止。
3、聘用人员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如在此期间出现人员减员、职位空缺,将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考生要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招聘期间要出示“吉祥码” “疫情防控行程卡” ,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以核酸结果时间为准),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2、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和政审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如因个人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后果自负。
5、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此公告由集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集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linja.gov.cn/)。
(二)政策咨询电话:0435--6222289
集安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