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文物义务保护员,具体招募工作由市文物局负责,并实施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文物保护事业且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
2.6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3.从事文物工作的退休干部、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及有文物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2.在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市文物保护工作。
3.掌握本市文物保护动态,及时排查文物安全隐患。坚持以防为主,坚决杜绝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5.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6.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不得借机谋取私利。
三、巡查范围
乌兰察布市现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状况。
四、服务时间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