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员额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平昌县卫生健康局、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昌县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卫健发〔2024〕2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23名(其中:平昌县人民医院31名,平昌县中医医院47名,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35名,平昌县妇幼保健院10名)。具体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等详见附件《平昌县2025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员额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岗位表》中具体岗位条件的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不存在人事合同纠纷;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详见《岗位表》。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时间均截止到本次公招报名首日(2025年5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6.县域内有事业编制或员额身份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31日-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人事科教股(巴中市平昌县同州街道信义大道30号)
3.报名材料:下载并如实填写《平昌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报名其他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1)《平昌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初始学历到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他报名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信息表》对报名者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职称)资格等条件完全相符。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预通知》,凭《面试预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退还报名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报名提供的复印材料一概不退。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始终。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善,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考核
1.考核方式。本次招聘实行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合格性考核。考核内容以相应专业职称资格考试中相关专业知识为主并适当扩展延伸,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考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成绩相同的,再次组织复试确定入围人选(可以多次复试直至不再出现并列成绩)。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录取方式: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三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将在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平昌官微”发布。
4.复检及递补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平昌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四楼人事科教股)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由原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有资质的三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将政审结果报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按程序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备案。招录人员填写《平昌县公立医院员额管理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关于印发〈平昌县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卫健发〔2024〕28号)管理,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27-6222630。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生若有疑问,可拨打报考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咨询: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杨老师13419471974
平昌县人民医院 沈老师18282131000
平昌县中医医院 王老师18382725007
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 王老师15828929118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 付老师13551783222
八、本公告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