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姚安县纪委姚安县监委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姚办字〔2013〕17号)文件规定,经县纪委常委和县监委委员会研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请县委批准,县纪委县监委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人员除外)公开选调4名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巡察信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思想素质好,恪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资格条件
1.乡镇报考人员需录用到乡镇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201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县级部门报考人员需工作满三年(含试用期,2020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为准;
2.履职考核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报名选调
1.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理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有其他规定不宜进行公开选调的。
四、选调岗位
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巡察信息中心管理工作人员4名(选调岗位参见附件2)。
五、选调程序及安排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确定人选及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并经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姚安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姚安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878—5711820。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姚安县纪委县监委组成的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能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情绪自我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时间根据选调单位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中共姚安县委组织部、中共姚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姚安县公务员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姚组发〔2019〕7号)文件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六、其它事项
(一)此次公开选调岗位的面试比例为3:1,按面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报名人数不足3:1 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选调工作由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姚安县纪委县监委共同牵头组织实施,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
(四)咨询、监督电话:姚安县纪委县监委0878—5711820,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015016。
中共姚安县纪委 姚安县监委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