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州市司法局决定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湖州市司法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湖州仲裁委秘书处会计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财务类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者优先;
3.从事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工作1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湖州市司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6日止。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填写《湖州市司法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后,到湖州市司法局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结束后,由湖州市司法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2:1。
3.组织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现实表现,进一步评估岗位匹配度。同时,对考察合格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结论不宜选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调动。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湖州市司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及咨询电话(工作日):0572—2398975 ,传真:0572—2398995。联系地址: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1402室。
2.个人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湖州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