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22年7月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为对未就业的困难对象提供专项援助,经上级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8名,具体要求如下:
| 
			 单 位  | 
			
			 工 种  | 
			
			 人数  | 
			
			 单 位  | 
			
			 工 种  | 
			
			 人数  | 
		
| 
			 海宁技校  | 
			
			 宿舍管理员(女)  | 
			
			 1  | 
			
			 海宁技校  | 
			
			 工场管理员(女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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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宫  | 
			
			 点名阿姨  | 
			
			 2  | 
			
			 青少年宫(袁花)  | 
			
			 点名阿姨  | 
			
			 1  | 
		
| 
			 文化馆  | 
			
			 前台(展厅管理,会办公软件)  | 
			
			 1  | 
			
			 青少年宫(袁花)  | 
			
			 后勤  | 
			
			 1  | 
		
| 
			 总工会  | 
			
			 食堂辅助工  | 
			
			 1  | 
			
			 海宁市图书馆  | 
			
			 图书管理员  | 
			
			 1  | 
		
| 
			 海宁市博物馆  | 
			
			 展厅管理  | 
			
			 1  | 
			
			 巡特警大队  | 
			
			 保洁  | 
			
			 1  | 
		
| 
			 硖石街道西山社区  | 
			
			 居家养老(困难家庭)  | 
			
			 1  | 
			
			 硖石街道由拳社区  | 
			
			 居家养老(困难家庭)  | 
			
			 1  | 
		
| 
			 海昌派出所  | 
			
			 门卫  | 
			
			 1  | 
			
			 丁桥派出所  | 
			
			 门卫、保洁  | 
			
			 1  | 
		
| 
			 海州派出所  | 
			
			 保洁  | 
			
			 3  | 
			
1.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系海宁市常住户口,年满“45、55”的人员,即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注明“就业困难对象”或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3.招聘办法和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进行。
4.报酬待遇:被聘用者试用期一个月,正式录用后按公益性岗位待遇(缴纳五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执行。
5.下例情况不能报名: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2)已领取营业执照;(3)当月解除劳动合同的。
6.报名办法:报名时须带本人《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援助证》,照片二张。
7.报名时间:2021年7月25日起,每个岗位报满三个为止。
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2号楼二楼5号窗口) 电话:89232733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