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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录编外用工17人公告

文章来源: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3-27 09:07:15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录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1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岗位
 
具体招录编外用工岗位要求详见计划
 

序号

招录单位

工作岗位

招录人数

性别

学历

年龄

备注

1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协警

17

不限

高中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丽水市户籍;

2.具有保安员资格证、或消防员资格证的,可适当放宽学历。

 
 

报考人员除需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上述岗位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二、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录用。
 
(一)信息发布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sjgswj.lishui.gov.cn/)
 
后续考试过程信息发布在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官网,请考生自行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行政中心主楼0210办公室(花园路1号)。
 
联系电话:0578-2091182。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报名表(附件1)1份,本人近期一寸照1张、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附件2),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后当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体能测试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谈。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面谈。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作自动放弃。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谈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体能测试成绩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1.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录用。编外人员按照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具体招录工作由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091182。
 
监督电话:0578-2091185。
 
附件:1.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2.委托书
 
3.体能测试标准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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