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办案工作需要,并报经有关部门同意,余姚市纪委市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指标 |
岗位要求 |
驾驶员 |
1 |
1.余姚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2.中共党员; 3.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 4.具有C1及以上驾照,驾龄5年及以上; 5.能适应本单位分配的相关工作,做到随叫随到; 6.退役军人优先。 |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二)报名地点:余姚市纪委市监委1110办公室(余姚市北兰江路1号,余姚市政府大院11楼)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一式两份《余姚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请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
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组织统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位在前,下同。)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表自行下载,在报名前预先打印或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性质为余姚市纪委市监委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余姚市纪委市监委,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酬待遇按照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6学历、户籍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4月12日。
7.本公告由余姚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89282233。
余姚市纪委市监委
2024年4月12日